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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"万人购房团"一个名分,如何?

[ http://www.hafcw.org 来源:检察日报 2008-07-02 03:44:28 评论条]

深圳万人购房团自从它面世的那一天起,就被涂抹上了娱乐化色彩,是得偿其愿还是半路夭折,是成为民间突围的标本还是沦为自愚愚人的闹剧,人们静观其变。就在这个关节,一名法律从业者的论判让人对购房团的前景陡生悲戚之感。

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认为,“万人住房团购”多处涉嫌违法。金焰说,未登记的组织涉嫌违法,“万人住房团购”不可能与某个开发商达成一次性的购房协议,因此将长期存在。这是一个有组织、有计划,并且长时间存在的组织,这样的组织不登记就属于违法行为。另外,金焰认为,团购可能导致市民资料外泄。另外,万人购房团,没有提供任何可供监督的信息,其真实性令人怀疑(8月5日《新京报》)。

我相信,金律师并非恫吓,而是从专业角度对购房团作出的技术判断。就购房团不登记就属于违法而言,其指不虚,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:未经批准,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,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,由登记管理机构予以取缔,没收非法财产。邹涛组织的万人购房团,动静大,声势大,人员众多,涉及面广,且顶着“团”的名义,如果职能部门采取行动,予以叫停,完全师出有名。于是,深圳万人购房团到底能走多远,实在令人不敢乐观。毕竟,其心可悯,其情可恤,但法不由人,没有合法社团的依恃,徒有匹夫之勇,无疑会死得很难看。

其实,深圳万人购房团遭遇的法律之困,只是一个微小的缩影。此前据报道,未经注册的山东寿光义工被寿光民政局依法解散,对这个由150余人组成的爱心团队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。类似于寿光义工这样“名不正,言不顺”没有合法地位的义工组织十分普遍,由于国家相关法规的不完善,不少义工处境很尴尬。其实,寿光义工不是不想注册,实是难以注册――义工既不属于社会团体,也算不上民办非企业单位,此外,有关职能部门也未必乐见其注册。

诚然,万人购房团作为一个组织,因其未登记,有违法之虞,同时,应该承认,若操练得当,与单打独斗比起来,团购的确能使购房者有所受益,这已被事实所证明。进一步说,任何民间组织,只要引领得当,总会裨益无穷,以此次抗震救灾中的民间组织为例,有论者如此评价:“他们游离于政府组织,又有别于满腔热血冲进灾区及医院的个别志愿者,他们其实是志愿者之母,多年来不断培训志愿者,在灾难来临前,已不停警告河流污染、树木砍伐、水库危机、社会问题等静态灾难。”这并非溢美之词。但是,其境况也颇为尴尬,比如,民间组织牛博网募集善款多达数百万元,但因为自行发放,被有关部门喝止。相关部门能否权衡利弊,给这些民间组织一个名分?

固然,在房市暴利中实现突围,是购房团的最大使命,而能否实现另一层突围,则真正决定着购房团们的未来命运。万人购房团到底走向何方,且让我们拭目以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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