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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部公布"三定"方案 担责"稳定住房价格政策"-地产资讯

[ http://www.hafcw.org 来源:搜房网 2008-06-02 19:44:13 评论条]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(下称“住房部”)昨日公布“三定”(定职能、定机构、定编制)方案。该部新设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司,将承担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”的职能。

担责“稳定住房价格政策”

“三定”方案对住房部的部分职责作了调整,一是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,二是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地方政府,由地方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、绿化、供水、排水、污水处理、城市客运、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管理体制。

同时,住房部涉及住房的职能大大强化,其中“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”职责被列为第一项。

“原来叫建设部,现在改叫住房部,住房工作就被放在了首要位置。”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包宗华对《第一财经日报》表示,住房是一种特殊商品,社会性和政策性极强,关系到普通百姓的安居乐业。

包宗华认为,在我国,住房是房地产业的主体,住房投资在整个房地产投资中所占比例达到了60%以上,抓好了住房工作,也就更有利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
令外界注意的是,此次“三定”方案还首次提出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司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”。

此前,无论是原建设部和后来的住房部,“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”的表述都未曾正式出现在其职责描述中。

“以前政府虽然出台过多个住房方面的政策和文件,但在价格问题上一直没有明确过负责机构,‘要不要控制价格’目前仍然没有统一的意见。”包宗华说。

据包宗华介绍,我国已在廉租房、经济适用房及限价房方面出台相应的价格指导政策,这三类住房占了住房市场的30%。

对于房价问题,住房部部长姜伟新年初曾表示:“总的原则是既要防止房价过高过快上涨,也要防止过快过猛下降。”

姜伟新当时强调,各地建设部门要从大局出发,充分认识房价大幅波动对经济运行和民生的重大影响。

房产司局十年变迁

房地产方面的司局调整,是住房部“三定”方案中最大的亮点。

1998年国务院机构进行改革后,当时的建设部在住房方面只设有住宅与房地产业司(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)一个司局,全面负责从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,到提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,以及住房公积金监督使用等责任。

此后的10年间,该部房地产方面的司局设置又经历了“一生二”的转变。

2002年,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加挂“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”牌子,具体负责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,相应增加司局级领导职数两个,内设机构总数、人员编制总数则保持不变。

2007年,国务院下发《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》(下称“24号文”),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。此后,公积金监管上,原建设部获批设立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,负责承担住房保障体制的建设。

此次“三定”方案中,原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又被分拆成住房改革与发展司(研究室)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司。

其中,住房改革与发展司主要职责定位为“拟订适合住房政策,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”等。而房地产市场的具体监管,则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承担。

此外,在去年新设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的基础上,此次住房部又将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独立出来,负责“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监管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”。

但是总的原则是不低于原有面积,具体多少还要根据具体工程定;而那些原住房面积狭小,住新房有的还需要补差价,有的符合低保等条件,享受一定优惠。

工作人员还解释,不低于原有住房面积,也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购买大于拆迁房子的新安置房,购买安置房是有限制的,不允许购买比原来面积多出太多的住房,具体限制政策也是依据不同工程界定。

安置房交房时间——

拆迁居民能更快住新房

目前,很多开发商都是拿到拆迁土地后,才考虑群众拆迁安置房的建设,让群众在外面租房等待时间过长,新规则保证群众早日住上安置房。按照规定,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应,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,并按计划实现土地供应。

开发商想拿到被拆迁房屋土地时,同时要把拆迁群众的安置用房套数、空间布局、套型结构等意见,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。

这就意味着每年年初政府审批拆迁计划的同时,群众安置房的计划也同时获批,使拆迁和群众安置房建设同步进行。

安置房管理——

2年内未卖完政府回购再售

按照规定,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安置用房建设单位签订拆迁安置用房购买合同,被拆迁人购买拆迁安置用房时,应当填写“拆迁安置用房供应单”;未使用的拆迁安置用房不得擅自销售和挪用,若在2年内未全部使用完毕,由市政府回购、统一调配,用于其他拆迁安置或经批准向社会公开销售。

在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使用工作中,监察、审计部门全过程监督。目前市政府宣布成立郑州市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与管理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协调,各区也将成立相应的安置用房管理机构,负责辖区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选址、征地、建设及管理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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