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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建委:民宅经商多交服务费须用于物业服务-地产资讯

[ http://www.hafcw.org 来源:搜房网 2008-04-15 10:00:08 评论条]

业主欠费 业委会应负责追讨

北京市建委负责人表示:民宅经商多交服务费须用于物业服务

北京市建委负责人昨天表示,业主欠缴物业费,业主委员会要负责催缴,甚至起诉;物业公司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,向在民宅中经商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 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,但多收的费用必须用于物业服务。 【延伸阅读:每平米多交一元物业费 民宅商用新招褒贬不一

物业费是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的服务费,但小区服务费极少能100%收缴的,收缴率达到80%算是高的,很多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只有40%到60%。不交物业费是在惩罚谁呢?朗琴园有相当多的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,原先缴费的业主开始抱怨未缴费的业主,后来有不少也加入不缴费的队伍,导致小区无人把门,无人打扫,环境越来越糟糕。 【延伸阅读:关注:北京出台房屋租赁新规 住宅禁商条款被删除

网民“朗琴园小业主二”提出:“如果业主对物业不满,建议物业费一月或一季度一缴,然后在下次业主大会时,用您的投票权给物业点颜色看看;如果对业委会不满,不妨经常到业委会给他们提提意见建议;或者加入业委会,替掉业委会中您不满的成员;或者发起业委会改选。”

市建委负责人昨天表示,今后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、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,业委会要督促其缴纳。“业主是一个群体,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向欠费业主追缴物业费,甚至向法院起诉。”这位负责人说,“物业公司也可以受业主大会委托,起诉欠费业主。” 【延伸阅读:观察:打开解禁通道 "住宅禁商"松口引发改租潮

对于物业费是先缴费后服务,还是先服务后缴费的问题,这位负责人说, 如果双方约定以酬金制支付物业服务资金,需要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缴纳费用;如果双方约定以包干制支付物业服务资金,双方可以约定物业费是预先缴纳或是中途缴纳;物业费可以一年一缴,也可以一季度一缴,甚至一月一缴,以双方约定为准。

民宅禁商”解禁以后,民宅办公司公开化,不过,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,物业公司可以参照商业物业费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。“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,必须用于小区物业服务。”这位负责人说,无论是业主委员会收取这部分费用,还是物业公司收取,多收取的这部分费用必须用于物业服务范畴,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不得自留、自用,或将这部分费用分摊给业主。【延伸阅读:北京“住宅禁商”实施一年来首开禁 不再一刀切

社区治理专家舒可心提出,向商户多收取的费用可以用于共有资源的消耗;增加安防人力、设备等资源的开销;增加公共责任保险和火灾保险的开销;增加秩序管理人力资源的开销;以及构建商住之间和谐关系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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